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水利(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选择符合条件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作为试点,积极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改革,并将试点进展情况和好的经验及时报我厅。
江西省水利厅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