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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的定位和重点
发布时间:2015-07-13来源:招标采购管理
一、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和动力

   (一)国家建立招标投标信用制度的目标

   《招标投标法》确立了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明确提出:“国家建立招标投标信用制度”的战略目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公告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

   (二)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的动力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以下简称《纲要》)已由国务院2014614日公布,覆盖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领域。这是我国第一部国家级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历程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其中专题对招标投标信用建设提出目标和要求,也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行动指南和强大动力。

二、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定位

   (一)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支撑

   社会信用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础工程和系统性工程,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招标投标制度作为一项市场准入制度设计,是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有效组织模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2012 年报告》显示,2012 年,有84% 的国有企业采用招标投标模式进行采购,81%的民营企业采购使用招标投标形式,77%的外资或合资企业使用招标投标形式。招标投标领域不仅是市场主体信用集中体现的环节,也是征集、整合市场信用信息最有效的切入点,是社会信用体系重要支撑之一,处于社会信用体系前沿地带。

   (二)市场资源配置的一种手段,更是一种战略资源

   厉以宁教授认为“信誉是最重要的社会资本”,“只有一个诚信的社会才可以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从国家战略角度看,信用体系不仅是一种市场资源配置手段,而且将和石油、互联网络一样成为一种国家战略资源。征信和信用、诚信共同构成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诚信、信用是社会发展的目的,征信主要是实现目的的一个手段。征信主要是通过对经济主体信用活动进行及时、准确、全面的记录,既帮助社会经济信息主体积累财富,也激励每个人养成诚信的行为习惯,进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和社会发展进步。

   (三)政务、商务、社会诚信体系的叠加区域

   招标投标领域涉及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多个当事人,既包括市场主体信用评级与客体信用评级,又包括地方信用体系与行业信用体系,是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叠加区域。

  (四)处于制度性需求阶段

   与一般市场需求不同,当前信用体系建设正处于特殊阶段。由于不同体制和利益主体的切割,导致信用信息记录碎片化和信息孤岛现象尤为突出。没有政府的统一规划和强力推动,两大难点无法突破。“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中的核心机制也是动力机制,是直接作用于各个社会主体信用行为最有效的制度安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原则“政府推动,社会共建”正体现了这一需求。《纲要》指出,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

三、信用体系在招标投标领域中的作用

   (一)解决招标投标领域信用风险信息不对称矛盾

   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了交易机会的减少、交易效率的降低,增加了交易成本,也是导致招标投标领域出现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明招暗定、围标串标、以他人名义投标、不遵守评标结果、随意变更合同、违法分包转包、行政监管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等违法和失信行为的根本原因。

   (二)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为社会管理、行业监管、市场环境优化、投资发展提供信息决策依据,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和行政管理效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创新的重要抓手。具体到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发挥的作用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信息共享,体现在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和投资者收集信息的成本,降低招标投标成本,提高市场效率,增加市场流动性;二是监测角色,通过跟踪评级、评级观察以及评级展望等手段揭示招标投标领域信用风险,有效防止因信用风险诱发的工程质量和其他社会风险;三是认证角色,通过在监管规则、工程合同中广泛依赖和使用外部评级结果识别风险特征,设定信用要求,作出招标投标决策。为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等项目顺利实施和经济建设发展保驾护航。

   (三)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保障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要创造和维护公平的交易环境,使参与招标投标的各市场主体的权利和利益得到保障,保证交易的公平、公正,重点是做好在交易活动中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一是建立市场准入注册制度,对进入招标投标领域的市场主体和评定主体进行资质认可,推行注册信息的格式化,强调公开透明;二是强化信息披露和利益冲突防范等业务规范。强化招标投标主体、招标投标流程及评审方法的披露,完善评审专家、评级机构回避制度和业务隔离制度,避免利益冲突,提高评级独立性;三是树立政务诚信。政府管理部门、交易中心和评标专家在招标投标电子化平台中按照职能授权操作使用,在规定的权限和时限内完成行政许可、交易服务、独立评审等,不越位、不错位。行政监察机关在线对各方主体进行实时监察,以实现公平和效率的统一;四是保护招标人、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合法利益。在政府投资的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绝大多数是政府相关部门或投融资平台公司,有必要设置相关招标条款,如是否有量身定做、设置排斥公平竞争的条款等,切断他们与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之间的非法利益链,抑制堵塞寻租空间,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四、招标投标信用体系的难点和重点

   (一)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难点可分为体制和路径上的难点

   就经济体制而言,《纲要》今年6月刚刚颁布,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全面建设的大幕正式开启。作为前无古人的一项社会信用体系的系统工程,社会信用信息分散于不同体制、不同主体、不同部门、不同行业和不同区域,由此许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问题,例如“征信”和“共享”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两大难关,亟待国家层面的破局。实际上2012725日,国务院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人民银行成为牵头单位,由35个部委单位组成,已经开展了很多基础和框架性工作。地方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与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全可以互相促进互相推动。在这方面,招标投标领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全可以借助体制领先、平台高端、与市场直接接轨等优势,在体制创新和路径模式探索中率先成为社会信用体系的示范行业。

   (二)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技术难点

   一是征信的准确、全面、可靠和可得性难度大。目前主要依赖各市场主体自行提供或由政府部门零星收集有关主体信用行为的记录信息;二是全国招标投标市场缺乏动态、统一的信用数据库,不能提供公开共享服务体系,这是制约实施有效监督的最基础、最紧迫的原因;三是目前社会信用评价系统刚刚起步,远不如金融信用评级系统成熟。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方法不统一,造成信用评价工作效能降低以及企业、社会资源的浪费;四是政府部门采用传统企业资质审批的办法组织信用评价,不能客观、及时地反映投标人的信用动态状况,难以满足项目招标人对信用评价成果的个性化需求,且易导致腐败寻租。

  (三)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

   根据《纲要》要求,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要建立涵盖招标投标情况的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推动完善奖惩联动机制。为此建议将以下工作作为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的前期重点和突破口。

一是建立信用制度体系。包括信用信息征集、信用信息公开发布、信用信息使用和共享服务体系。建立并完善企业与个人的信用信息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制度。采取强制性征集、重点征集和引导性征集的方式,征集范围包括市场准入、信息采集及查询范围、不良信息提供、异议和投诉、保障信息的准确和安全等。建立公共服务和市场服务两类信用信息披露系统。通过政府引导、行业鼓励示范,建立以信用信息采集、提取、分类、存储、传输、共享为主要内容的联合征信交换共享平台;二是建立信用标准体系。包括信用信息分类标准、技术标准、产品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标准、安全标准等;三是建立信用信息供求体系。核心是建立集征信、处理、共享、服务、监管功能“五位一体”的招标投标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四是建立信用信息的综合服务体系;五是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是直接作用于各个社会主体信用行为最有效的制度保障。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   作者:薛    单位: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