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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市行撤字[2016]64号
发布时间:2016-10-27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王晓雨:

经调查核实,你于20146月申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注册期间,受聘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注册单位是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欺骗手段于20147月取得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注册,后于20163月变更注册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我部于2016830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6]64号),你于2016918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1019